问题 | 居住证续签要提前多久 |
释义 | 居住证续签要提前两个月。 申请人可以在居住证到期前两个月向所在单位提出续办申请,单位人事专员向受理点申报: 1、用人单位网上注册; 2、用人单位人事专员凭单位介绍信、本人身份证、单位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社团法人或民办非企业法人证书)和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的原件(附复印件)及代码证磁卡等,至用人单位工商注册地、社团或民办非企业法人登记所在地的各区县人才服务中心受理点,进行单位注册审核; 3、审核完毕后,单位将相关申报材料递交至受理点; 4、如材料齐全,受理点将受理相关材料,并将通过信函、电话或短信等形式通知单位或个人审批结果,单位也可以通过上网登陆,了解审批进度和结果。 5、经审核通过后,需在本单位内公示办理居住证人员名单;有特殊情况不能公示的,应报市或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经办机构备案。 续签请区分以下两种情况: 1、申请续签时,个人工作单位没有发生变化的,个人或单位登陆系统,点击“续办申请”,修改个人信息。 2、申请续签时,个人工作单位已经发生变化的,新单位首先上网登陆,然后为个人进行网上注册,填写个人信息;若个人用户名已被占用,则改为以个人名义登陆,点击“续办申请”,修改个人信息。 书面材料: 1、单位人事专员介绍信、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国内人才《居住证》申请表; 3、申请人身份证及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 4、居住证有效期内最近一年的缴纳个人收入所得税完税证明和社会保险(城镇社会保险或小城镇社会保险)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5、其他信息变更相应材料。 注意事项: 1、学历、住所、用人单位、合同等与申请有关的信息发生改变时,请参考首次办理时提交的相应申请材料; 2、请参考审核打分办法,及时提供可以增加分值的书面材料; 3、请至单位注册所在地或上次申请所在的人才服务中心受理点申请续办。逾期续办者请至上次申请所在受理点申请续办。 法律依据:《居住证暂行条例 》第二十条 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符合居住证申领条件但拒绝受理、发放; (二)违反有关规定收取费用; (三)利用制作、发放居住证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 (四)将在工作中知悉的居住证持有人个人信息出售或者非法提供给他人; (五)篡改居住证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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