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金山县人民政府公安局成立时间1997年6月。金山县人民政府公安局位于金山区蒙源路110号,于1997年6月成立,是由金山县公安局和上海市石化公安分局合并组成,是武装性质的国家治安行政管理和刑事执法机关。 金山县人民政府公安局职责如下: 1、预防、制止和侦查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制止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 2、管理交通、消防、危险物品和特种行业; 3、管理户政、入境出境事务和外国人在境内居留等有关事务; 4、管理集会、游行、示威活动; 5、监督管理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保卫工作; 6、指导和监督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指导群众性组织的各类治安防范工作。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二条 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妨害社会管理,具有社会危害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本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