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继承人都有哪些权利与义务 |
释义 | 法律赋予了继承人以下权利,具体包括接受继承和放弃继承的权利、请求分割遗产的权利、管理和执行遗产的权利等;义务有:接受遗产后清偿被继承人的债务和税款的义务、管理和执行遗嘱的义务等。 一、儿子欠债父母该还吗 儿子欠债父母该不该还要根据情况确定: 1、如果儿子是未成年人,则父母该还; 2、如果儿子是成年人,则父母可以不还。 3、儿子死亡的,如果父母继承了儿子的遗产,则需要偿还债务,如果没有继承遗产,则不需要偿还。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八条规定,父母有教育、保护未成年子女的权利和义务。未成年子女造成他人损害的,父母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规定,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二、继承的时候可以将继承权放弃吗? 可以。继承权是法律赋予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权利和义务不同,权利是可以被放弃的,因此,继承权可以被继承人所放弃。如果放弃继承的人本身就是遗产的法定继承人,如死者的配偶、子女等,那么他必须要在遗产被分配之前,公开声明放弃继承遗产,否则会被视为已经接受了遗产。如果放弃继承的人本身并非死者的法定继承人,也就是说遗产是死者生前决定赠与他的,那么只要他不做出对遗产的任何声明或表示,两个月后就会被视为自动放弃了这笔遗赠。 三、继承权可以被放弃吗 继承权是法律赋予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权利和义务不同,权利是可以被放弃的,因此,继承权可以被继承人所放弃。 我国法律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二十四条 自然人依法享有继承权。 自然人合法的私有财产,可以依法继承。 第一千一百五十九条 分割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但是,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 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 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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