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畜禽屠宰厂的肉品品质检验的内容包括:(一)检验规程规定的动物疾病;(二)有害腺体;(三)注水或者注入其他物质;(四)种公母猪或者晚阉猪;(五)国务院和省人民政府畜禽屠宰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检验内容。畜禽屠宰厂应当按照国家和省规定的检验规程和标准进行肉品品质检验,如实记录检验结果,检验结果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肉品品质检验应当与畜禽屠宰同步进行。风险提示:经过肉品品质检验合格的畜禽产品,畜禽屠宰厂应当出具检验合格证明,如实记录产品流向,产品流向记录资料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猪胴体应当加盖当日肉品品质检验合格的验讫标识。 法律依据 《吉林省畜禽屠宰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