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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在吉林省设立、经营Ⅰ型、Ⅱ型、Ⅲ型畜禽屠宰厂,需要具备哪些条件
释义
    设立、经营Ⅰ型、Ⅱ型、Ⅲ型畜禽屠宰厂(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有与屠宰规模相适应、水质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水源条件;2、有符合相应型级标准的待宰间、屠宰间、急宰间、屠宰设备和运载工具;3、有符合相应型级标准的检验设备、消毒设施和符合环境保护要求的污染防治设施;4、有畜禽及其产品无害化处理设施;5、有依法取得健康证明的屠宰技术人员;6、有与屠宰规模相适应的肉品品质检验人员;7、依法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明;8、国家、省规定的其他条件。风险提示:设立、经营小型畜禽屠宰厂,应当具备待宰间、屠宰间及必要的屠宰设备,有取得健康证明的屠宰技术人员和专(兼)职肉品品质检验人员,有符合环境保护要求的污染防治设施和无害化处理设施,符合卫生防疫规定,并符合国家、省规定的其他条件。
    法律依据
    《吉林省畜禽屠宰管理条例》第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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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31 7:35: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