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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发回重审案件审理程序
释义
    一、关于立案
    发回重审的案件应立新的案号。
    二、关于送达
    发回重审案件,在立案以后,送达的文书可以不按初审案件程序中规定的文书种类送达。
    三、关于审判组织
    发回重审的案件,可以由人民陪审员组成合议庭。
    四、关于诉讼代理人
    发回重审的案件,当事人需重新提交授权委托书。
    五、关于质证及庭审
    在初审案件中影响案件定性的自认,当事人在发回重审的审理过程中反悔,除当事人提供相反的证据足以推翻的以外,应予以认定。
    按相关法律规定,发回重审的案件,原审人民法院应当按照第一审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
    审理再审案件,原来是第一审的,按照第一审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原来是第二审的或者是上级人民法院提审的,按照第二审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条 人民法院审理第二审民事案件,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合议庭的成员人数,必须是单数。 发回重审的案件,原审人民法院应当按照第一审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 审理再审案件,原来是第一审的,按照第一审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原来是第二审的或者是上级人民法院提审的,按照第二审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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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5 17:27: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