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可以领结婚证的周末是哪些? |
释义 | 周六是不可领取结婚证,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周六和周日为休息日不能办理结婚手续。但遇到非节假日的周六可以办理。办理结婚证需携带双方身份证、户口本和照片。咨询民政部门可避免时间浪费。 法律分析 一般周六是不可以领取结婚证件的,周六和周日是属于休息日不能办理结婚手续,但如果遇到不是节假日的周六就可以办理;在办理结婚证时就需要带上双方的身份证件、还有户口本、最后还有双方的照片就可以办理。 周六民政局不上班,不可以领取结婚证。 根据《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规定》第七条,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实行统一的工作时间,星期六和星期日为周休息日。 根据《民法典》规定: 第一千零四十六条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一千零五十条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第一千零五十二条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第一千零五十三条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第一千零五十四条 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 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综合上面所说的,领结婚证也是有日期的限制,一般正常的情况下周一到周五才能办理结婚的手续,而对于周六和周日是属于休息日,是不能依法的办理,所以,在处理的时候就可以多咨询一下民政部门,这样才不会浪费自己的时间。 结语 结婚证办理需遵守规定,一般周六和周日为休息日,不可领取。但非节假日的周六可办理。办理时需携带双方身份证、户口本及照片。根据《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规定》和《民法典》规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统一工作时间,禁止强迫结婚和干涉他人婚姻。结婚年龄有限制,禁止直系或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结婚。符合条件的申请人需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完成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婚姻无效或被撤销时,财产处理需协议或法院判决,并适用有关父母子女的规定。办理结婚证需注意日期限制,咨询民政部门可避免时间浪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第二章 结婚登记 第七条 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结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对当事人符合结婚条件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对当事人不符合结婚条件不予登记的,应当向当事人说明理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第二章 结婚登记 第六条 办理结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登记: (一)未到法定结婚年龄的; (二)非双方自愿的; (三)一方或者双方已有配偶的; (四)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 (五)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第三章 离婚登记 第十条 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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