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成年人改名有三个条件: 1、本人要表达改名的意愿; 2、理由要充分; 3、本人要承诺改名后引起的民事和法律责任均由自己承担,且一生只能更改一次。 法律规定公民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假冒。成年人是更改姓名的程序是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进行姓名变更需要的材料包括本人书面申请、居民身份证、户口簿、能证明变更理由成立的原始证明材料。 通常更改名字,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同时在同一单位工作或者在同一学校学习姓名相同的; 2、与社会知名人士姓名相同的; 3、与声名狼藉人员姓名相同的; 4、与被通缉的犯罪嫌疑人姓名相同的; 5、名字粗俗、怪异的; 6、名字难认、难写的; 7、名字可能造成性别混淆或者误解的; 8、公民出家或者出家人还俗,变更为法名、道名或者原姓名的; 9、因其他特殊原因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八条 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二)十八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