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联合国安理会对程序事项以外的事项 |
释义 | 一票否决权是指,在选举投票过程中,若出现一张否决票,则全事项被否决的权利。一票否决权主要体现在联合国安理会常任理事国对于实质事项的表决权上。有限责任公司也可以在公司章程中约定一票否决权。 联合国安全理事会(United Nations Security Council),简称联合国安理会或安全理事会,是联合国下属的六个主要机构之一。其组织形式使之可以持续地工作,而安理会每一理事国都必须始终有一名代表驻在联合国总部。其是唯一有权采取军事行动的联合国机构。 [1] 联合国安全理事会成立于1946年1月13日。1946年1月17日,其在伦敦威斯敏斯特的教堂大楼举行第一次会议。其后,其将其永久地址设在纽约市联合国总部。其还曾前往许多城市开会,1972年在埃塞俄比亚的亚的斯亚贝巴,1990年在巴拿马的巴拿马城和瑞士日内瓦举行会议。 根据《联合国宪章》,联合国安全理事会负有维护国际和平与安全的首要责任。安理会有15个理事国,每一理事国有一个投票权。所有理事国都有义务履行安理会的决定。安全理事会还建议大会任命秘书长和接纳新会员国加入联合国。安理会还与大会一起选举国际法院法官。 职能权力 根据《联合国宪章》,安全理事会具有下列职能和权力: 依照联合国的宗旨和原则来维护国际和平与安全; 调查可能引起国际摩擦的任何争端或局势; 建议调解这些争端的方法或解决条件; 制定计划以处理对和平的威胁或侵略行为,并建议应采取的行动; 促请各会员国实施经济制裁和除使用武力以外的其他措施以防止或制止侵略; 对侵略者采取军事行动; 就接纳新会员国以及各国加入《国际法院规约》的条件提出建议; 在“战略地区”行使联合国的托管职能; 就秘书长的任命向大会提出建议,并与大会共同选举国际法院的法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四十二条 有限公司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四十八条 有限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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