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屋被泡属于谁的责任划分 |
释义 | 房屋被水浸泡的责任划分要按情况处理: 一、自来水管、水龙头、暖气管片跑冒漏水,造成损失的赔偿责任。 1.如果因设备的质量问题或安装问题造成漏水,使房主或其他住户受到损失,在保修期限内,应由房地产开发商负责维修,并承担赔偿损失责任;如果建设单位与物业管理单位有托管协议,应由物业管理单位负责维修和赔偿;如果房主拿到房证后因失查或疏于管理,本不应该扩大损失的,房主也有一定责任。但如属管道突然爆裂,无法预防或防之不及的,查明原因,确认过错责任人,由过错责任人承担责任. 2.如果是房主自己对设备使用不当或毁坏造成损失,责任自负,如果应由物业管理单位维修而未及时抢修的,因而造成扩大损失的,物业管理单位应对所造成损失部分进行赔偿。 二、在保修期限内因排水系统不畅或管道爆裂而导致下水溢漫的损失赔偿。 1.排水系统本身有质量问题,给房主和其他住户造成损失,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赔偿责任应由房地产开发商承担承担。 2.房主自家使用不当而毁坏或擅自改造原有排水系统而导致漏水,给自己或他人造成财产损失,根据我国民事法律规定,应由房主承担赔偿责任。 三、顶楼防水层漏水或共用设施管道漏水,造成财产损失的赔偿责任。 1.防水工程在经验收合格的情况下出现漏水,房主应首先找物业公司,物业公司应在合理期限内采取措施进行修理,防止扩大损失。如果物业公司没有进行修理,物业公司应承担赔偿责任。如果物业公司在合理期限内采取了措施,防止了损失扩大,在这种情况下,物业公司、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对住宅所有权人的损失及其他住户造成的损失可以适当补偿。 2.防水工程超过国家规定的使用期限,物业公司应及时进行大修。如物业公司没有进行大修,导致漏水,物业公司应承担全部责任;但由于住户应交而未交纳公共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物业公司无力承担大修费用而产生的损失,物业也只能承担部分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一百八十四条 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