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教育机构属于教育局工商和教育局联合管理。如果是涉及职业技能培训,还需具有劳动主管部门颁发的许可证。没有齐备的证照,即可认定为非法办学。不具有教育主管部门颁发的办学许可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许执照的机构,非法办学的,可以到当地教育部门举报或者工商管理部门。办学是否合法,主要是看教学是否具有教育主管部门颁发的办学许可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许执照。 一:教育机构定义: 教育机构是指进行各种教育工作的场所和教育管理机关。狭义指各级各类学校。 二:教育机构分类: 1、狭义的教育机构指各级各类学校。 2、广义的教育机构有很多分类:如: (1)各种类型和程度的学校(如普通学校和专业学校); (2)学前教育机构(如托儿所、幼儿园); (3)校外教育机构(如少年宫、辅导站); (4)成人教育机构(函授学院、电视大学、广播大学、成人自学考试站等); (5)各级教育行政机关(教育部、教育厅、教育局、教育科等); (6)教育研究机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三十一条 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举办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确定其所举办的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的管理体制。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校长或者主要行政负责人必须由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在中国境内定居、并具备国家规定任职条件的公民担任,其任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学校的教学及其他行政管理,由校长负责。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通过以教师为主体的教职工代表大会等组织形式,保障教职工参与民主管理和监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