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协议书是社会生活中,协作的双方或者数方,为保障各自的合法权益,经双方或数方共同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签定的书面材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通过平等协商,就共同出资设立股份企业,达成如下协议: 1、企业基本情况 2、出资各方身份信息 3、出资额、出资方式及占出资比例,出资各方以其出资额对企业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4、出资各方共同推举作为企业的组建负责人、组建负责人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5、出资各方同意由组建负责人办理企业设立申办手续,企业设立失败,设立过程中发生的费用和债务,由出资人按其出资比例承担相应责任。 6、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 7、入伙、退伙与出资转让 8、争议解决方式,纠纷的解决双方如发生纠纷,应共同协商,本着有利于合伙事业发展的原则予以解决。如协商不成的,可以诉诸法院。 法律客观: 《 公司法 》第七十六条 设立 股份有限公司 ,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 (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或者募集的实收股本总额; (三)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 (四)发起人制订公司章程,采用募集方式设立的经创立大会通过; (五)有 公司名称 ,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六)有公司住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