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实施条例和法律的区别: 1、制订的机关不同:法律的制订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来完成的,法规的制订可以由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来完成,也可以由部一级主管机构来完成; 2、法律效力不同,法律的效力一般高于法规的效力,与法律相抵触的法规,在实际的审判和操作中应当以法律为准; 3、空间效力不同,地方性法规只能在某一地方生效,其他省市不具有法律效力,而法律的空间效力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范围之内; 4、调整范围不同,法律的调整范围可以涉及多个方面或多项内容,法规的调整范围一般是社会生活的某一具体方面或某一项具体内容。 实施条例是对法律的一个具体规定,具有法律效力。 1、条例是法的表现形式之一。一般只是对特定社会关系作出的规定。条例是由国家制定或批准的规定某些事项或某一机关组织、职权等规范性的法律文件,也是指团体制定的章程。它具有法的效力,是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的,是从属于法律的规范性文件,人人必须遵守,违反它就要带来一定的法律后果; 2、条例所作的规定和要求比较原则、概括,所属单位在具体执行时可依据工作的实际需要制订适合各自情况的实施细则或办法。在中国,有些只规定某一类事项的法律称“条例”; 3、法律法规,分三个层级:一是法律,二是条例,三是规范性操作制度(规范性文件)。由于它们的产生的过程与颁发实施的机关不同,所以法理地位和效力也就不同; 4、就是法律的实施细则,使法律可以具体执行; 5、一般的法律规定比较原则,如果按照法律做需要具体的细则、说明; 6、人大常委会的条例就是法律,国务院的条例就是行政法规,虽然不是真正意义的法律,也属于二级法律。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国家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 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 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