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支付令必须送达本人吗 |
释义 | 一、支付令必须送达本人吗 支付令必须送达债务人,不需要送达申请人。法律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经审查债权人提供的事实、证据,对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合法的,应当在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债务人发出支付令。 什么是支付令? 支付令是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督促程序,根据债权人的申请,向债务人发出的限期履行给付金钱或有价证券的法律文书。债权人对拒不履行义务的债务人,可以直接向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发布支付令,通知债务人履行债务。债务人在收到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内不提出异议又不履行支付令的,债权人可直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二、支付令的特点 所谓支付令,是基层人民法院在受理债权人的申请后,经审查债权人提供的事实、证据,认为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合法、有效,责令债务人支付一定数额金钱或有价证券的支付命令。支付令具有如下主要特征: 1.支付令的依据仅来源于债权人提供的事实和证据,诉讼程序中,人民法院在原告起诉和被告答辩后。调查核实事实,分清是非责任,然后作出裁决,裁决的依据是人民法院查清的事实,而支付令却不同,其依据不是人民法院查清的事实,仅依据债权人提供的事实和证据,人民法院审查债权人提供的事实和证据,认为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合法、有效后则发生支付令,对债权人提供的事实和证据,人民法院并未核实认定,这是支付令不同于判决、裁定的一个重要特征。 2.支付令的作出无须开庭审理。支付令是人民法院根据债权人的申请,在审查债权人提供的事实、证据后,认为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合法、有效而作出的,作出之前,不必询问债务人,也无须开庭审理。判决则要求要经开庭审理后作出,要让原告人和被告人在法庭上陈述意见和进行辩论,以便人民法院准确地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从而作出正确的判决。 3.对支付令不服无上诉权,为了便于上级法院对下级法院的审判实行监督,确保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符合法律,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民事诉讼法》规定当事人对第一审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不服的,可在法定期间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司法实践中,有时出现原告人和被告人均不服判决、裁定,提起上诉。而支付令是根据债权人提供的事实和证据作出的,不存在债权人对支付令不服的情况,只会出现债务人对支付令不服,但债务人不服支付令一提异议,支付令就失效,无需由上级法院来审理解决,因而债务人对支付令只有异议权,法律没有必要赋予其上诉权。 4.支付令只适用于特定的给付请求,《民事诉讼法》基于便于执行,达到迅速清偿债务的目的,规定支付令的适用限于金钱、有价证券的给付请求。而人民法院判决却不同,适用的范围较广泛,对当事人的民事实体权益争议解决均可用判决形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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