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报到证》办理需由院校就业工作部门在江苏省毕业生就业管理信息系统(网络版)上报数据并通过自审后,生成《报到证》编号,然后携带相关书面材料至我中心审核后,签发《报到证》。非院校就业工作部门工作人员来我中心代领他人《报到证》的,还应持本校就业工作部门开具的联系函及领取人的有效证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 第二十九条 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行使下列权利: (一)按照章程自主管理; (二)组织实施教育教学活动; (三)招收学生或者其他受教育者; (四)对受教育者进行学籍管理,实施奖励或者处分; (五)对受教育者颁发相应的学业证书; (六)聘任教师及其他职工,实施奖励或者处分; (七)管理、使用本单位的设施和经费; (八)拒绝任何组织和个人对教育教学活动的非法干涉;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国家保护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