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办理信用卡需要提前准备下列材料:本人的身份证明;本人已持有的信用卡及其授信额度的情况说明;本人的工作及收入证明资料;以及其他的材料。发卡银行一般会印制信用卡的申请材料文本,并予以公示,因此申请人可以参照该材料来准备。 法律依据:《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 发卡银行印制的信用卡申请材料文本应当至少包含以下要素: (一)申请人信息:编号、申请人姓名、有效身份证件名称、证件号码、单位名称、单位地址、住宅地址、账单寄送地址、联系电话、联系人姓名、联系人电话、联系人验证信息、其他验证信息等; (二)合同信息:领用合同(协议)、信用卡章程、重要提示、合同信息变更的通知方式等; (三)费用信息:主要收费项目和收费水平、收费信息查询渠道、收费信息变更的通知方式等; (四)其他信息:申请人已持有的信用卡及其授信额度、申请人声明、申请人确认栏和签名栏、发卡银行服务电话和银行网站、投诉渠道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