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福州医疗机构执业登记流程怎么走 |
释义 | 一、福州医疗机构执业登记流程怎么走 1)申请。申请人向市行政服务中心二楼市卫生计生局窗口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窗口服务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当场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且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的,予以受理,出具《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申请不符合法定的受理条件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书》。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或者在5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补正后予以受理。 3)审查。部门在45个工作日对提交材料进行审查是否齐全或符合要求。符合审批条件的,出具《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4)领取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市行政服务中心取证窗口自取或以邮寄的方式领取《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二、福州医疗机构执业登记的法律依据 《医疗机构校验管理办法(试行)》 第三条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机构,其校验适用本办法。第四条卫生部主管全国医疗机构校验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以下简称“登记机关”)负责其核发《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疗机构校验工作。 第五条地方卫生行政部门建立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制度,对医疗机构的不良执业行为进行记录和评分,记录和评分结果作为医疗机构校验的依据。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以一年为一个周期。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的具体办法和记分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制定。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