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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怎么避免中介买房纠纷
释义
    1、了解产权状况。查看产证,有无他项物权(抵押等),买卖合同上卖方应由产证上所有人签字。
    2、了解房屋内户口状况。由于我国目前还实施户籍管制制度,因而,房屋信息内一般都挂有户口。在买二手房时,应当将卖家的户口何时迁走、违约责任等列明,如可以要求中介协助,将部分房款扣留作为户口迁出的保证金。根据我国目前法律规定,房子上的户口虽不具备产权人性质,但在一定程度上有居住权的权利,因而,作为买家应当考虑清楚。
    3、了解房屋现状,即有无出租。根据我国现有法律,房屋承租人对房东出卖房屋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并且受“买卖不破租赁”的保护,因而,在卖家出售出租房屋时,最好让卖家取得承租人的书面放弃优先购权的承诺,并且在交易完毕之前同意终止租赁合同的意思表示。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第七条本办法所称房地产经纪机构,是指依法设立,从事房地产经纪活动的中介服务机构。
    房地产经纪机构可以设立分支机构。
    第十四条房地产经纪业务应当由房地产经纪机构统一承接,服务报酬由房地产经纪机构统一收取。分支机构应当以设立该分支机构的房地产经纪机构名义承揽业务。
    房地产经纪人员不得以个人名义承接房地产经纪业务和收取费用。
    第十五条房地产经纪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应当在其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公示下列内容:
    (一)营业执照和备案证明文件;
    (二)服务项目、内容、标准;
    (三)业务流程;
    (四)收费项目、依据、标准;
    (五)交易资金监管方式;
    (六)信用档案查询方式、投诉电话及12358价格举报电话;
    (七)政府主管部门或者行业组织制定的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房屋买卖合同、房屋租赁合同示范文本;
    (八)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事项。
    分支机构还应当公示设立该分支机构的房地产经纪机构的经营地址及联系方式。
    房地产经纪机构代理销售商品房项目的,还应当在销售现场明显位置明示商品房销售委托书和批准销售商品房的有关证明文件。
    第十六条房地产经纪机构接受委托提供房地产信息、实地看房、代拟合同等房地产经纪服务的,应当与委托人签订书面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
    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应当包含下列内容:
    (一)房地产经纪服务双方当事人的姓名(名称)、住所等情况和从事业务的房地产经纪人员情况;
    (二)房地产经纪服务的项目、内容、要求以及完成的标准;
    (三)服务费用及其支付方式;
    (四)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五)违约责任和纠纷解决方式。
    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或者房地产经纪行业组织可以制定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示范文本,供当事人选用。
    第二十一条房地产经纪机构签订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前,应当向委托人说明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和房屋买卖合同或者房屋租赁合同的相关内容,并书面告知下列事项:
    (一)是否与委托房屋有利害关系;
    (二)应当由委托人协助的事宜、提供的资料;
    (三)委托房屋的市场参考价格;
    (四)房屋交易的一般程序及可能存在的风险;
    (五)房屋交易涉及的税费;
    (六)经纪服务的内容及完成标准;
    (七)经纪服务收费标准和支付时间;
    (八)其他需要告知的事项。
    房地产经纪机构根据交易当事人需要提供房地产经纪服务以外的其他服务的,应当事先经当事人书面同意并告知服务内容及收费标准。书面告知材料应当经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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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2 5:18: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