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出狱(刑满释放)之前,在监狱(拘留所)的最后一顿饭一定要吃干净,不可有任何残留,但凡有所残留则为大不吉,暗寓还会吃牢饭之意。走出监狱(拘留所)的大门后,一定不要回头,一旦回头则暗寓还要走回头路之意。同理,出狱之前要把自己所有的物品都清点干净,不可遗留或赠予他人,不然均为大忌。哪怕是不要的东西,也都要进入自己家门之后,次日才可丢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三十五条 罪犯服刑期满,监狱应当按期释放并发给释放证明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三十六条 罪犯释放后,公安机关凭释放证明书无条件为释放人员办理户籍登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