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毕节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颁布时间 |
释义 | 2020年10月28日。021年4月15日,毕节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发布2021年第3号公告。公告宣布:《毕节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已由毕节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于2020年10月28日通过,并报经贵州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2021年3月26日批准,现予公布,自2021年7月1日起施行。 一、法律出台的程序: 1、法律案的提出; 2、法律案的审议; 3、法律案的表决; 4、法律的公布。 二、条例的作用: 1、《条例》的颁布实施是加强党对机构编制工作集中统一领导的必然要求。机构编制资源是重要的政治资源、执政资源,机构编制工作是党的一项重要工作。《条例》始终牢牢把握机构编制工作的政治属性,为党管机构编制确立基本规则并作出制度安排。《条例》强调以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为统领,并将“党管机构编制”作为必须遵循的首要原则,为加强党对机构编制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确立了法规保障。 2、《条例》的颁布实施是推进机构编制法定化的必然要求。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依法管理各类组织机构,加快推进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条例》充分发挥法治的规范和保障作用,进一步强化机构编制管理刚性约束,坚决维护机构编制的严肃性、权威性。 3、《条例》的颁布实施,是机构编制法定化进程中重要的里程碑,为形成内容科学、程序严密、配套完备、运行有效的机构编制法律规范体系奠定了基础。 法律依据:《毕节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第十条 公民自觉践行下列公共行为规范: (一)在公共场所着装整洁,举止得体,语言文明,不高声喧哗; (二)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先下后上,维护驾驶人安全驾驶,主动为老、幼、病、残、孕和怀抱婴儿的乘客让座,不妨碍他人乘坐; (三)文明用餐,适量点餐,践行光盘行动; (四)农贸市场、便民网点和流动摊位商户保持摊位摆放有序、周边清洁; (五)在指定的地点分类投放生活垃圾; (六)遵循文明旅游规范,景区景点内遵守秩序、尊重宗教信仰、文化传统、风俗习惯; (七)其他公共行为规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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