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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抵押权转让的要件
释义
    抵押权可以转抵押,抵押权的转让要具备以下条件:
    1、抵押权的转让须与主债权的转让同时进行。抵押权设立的目的是为了保证债权的实现,抵押权的发生以债权的存在为前提。相对于主债权来说,抵押权又是一种从权利。抵押权不得与所担保的债权分离而单独予以转让,抵押权人也不得将抵押权单独让与他人,而自己保留被担保的债权。此时抵押权单独转让违反了抵押权从属性原则而无效。
    2、抵押权与债权一同转让时,须办理抵押权人变更登记手续。抵押物一般为不动产,而不动产物权以登记为公式方式,这也是各国立法通例。抵押权作为一种担保物权,也应遵循物权公式原则。因此抵押权的转让(变动)也应履行抵押权人变更登记手续,否则抵押权的转让将不能对抗第三人。
    一、抵押权变更的情形有哪些
    (一)主债权合同、抵押合同的合同要素发生变更的,包括:
    1、抵押当事人、债务人姓名或名称、身份证明号码等权利人基本状况变更;
    2、变更抵押物(含部分变更);
    3、抵押物坐落的街道、门牌号变更;
    4、被担保债权种类、数额、利率、期限、用途等债权合同要素变更;
    5、担保主债权的债务人转让债务导致债务人改变的;
    6、担保范围变更。
    (二)同一房地产上存在多个抵押权时,抵押权顺位变更的;
    (三)在建工程竣工并已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在建工程抵押变更为房地产抵押权登记的;
    (四)最高额抵押合同的最高债权额、债权确定期间变更的;
    (五)将最高额抵押权设立前已存在的债权转入最高额抵押担保的债权范围内的。
    二、实现抵押权具备的条件
    依据我国法律规定,抵押权的实现必须具备以下四个条件:
    ①抵押权必须有效存在。抵押权设定如果无效或者已被撤销,则不能实现。
    ②必须是债务人履行期限届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是否届满是决定债务人是否履行债务的时间标准。
    ③债权人未受清偿。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债权人未受清偿,表明债务人未按期履行义务,无论债务是迟延履行,还是拒绝履行,债权人都可以行使抵押权,使债权得到清偿。
    ④债务未受清偿不是由于债权人造成的。只有在因债务人方面的原因未能清偿债务而使债权人未受清偿时,抵押权人才可以行使抵押权。如果债权人未受清偿是由于其自己的原因造成的,则抵押权人不能行使抵押权。
    《民法典》第四百条,设立抵押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抵押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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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5 22:0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