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地图中作者独创的部分是受到著作权保护的,而地图本身是不受著作权保护的。著作权保护的作品,无论种类如何不同,都必须具备独创性。所谓独创性,是指能够反映作者独立创作的特性。文学、艺术作品是如此,科学作品也是如此。一般而言,地图属于科学作品。凡科学作品,由于作品的特性所限,其反映的独创性也不同于文学、艺术作品。 一、著作权法保护作品有哪些 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主要包括: 1.直接创作作品。即文字作品;口述作品;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 2.二次创作作品,即改编、翻译、注释、整理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以及汇编作品; 3.其他作品。 二、如何购买地图的著作权 1.地图是有版权的,每张地图的组织绘制的人都有版权。但地图不像其他专业的绘图作品,地图的差异一般比较小,所以即使你用某张地图来装饰的话,一般是不会有人主张版权的。 2.地图中受著作权保护的成分应是作者独创的部分。由于地图以及科学作品的特点,地图中的很多部分不受著作权法保护,例如表现地理、地形的基本要素,表现方向、距离的经纬线、标尺,表现水平位置以及陆地、水域的颜色和通常绘法,表现城市、铁路、公路的图例,表现山脉、河流、湖泊、城市以及居民点等所在的客观位置等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