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北京市租房补贴规定 |
释义 | 法律分析: 在《关于调整本市市场租房补贴申请条件及补贴标准的通知》实施前已经享受市场租房补贴保障的家庭,可向户籍所在地街道(乡镇)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提出申请,自审核通过的次月起按照调整后的金额发放市场租房补贴。家庭没有提出申请的,继续按照原标准发放。各区可在本市市场租房补贴标准基础上,进一步提高补贴标准,报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备案后实施。政策实施后,本市将进一步加强市场租房补贴发放管理,定期开展市场租房补贴家庭的资格复核和动态监管,重点对家庭人口变化、实际租住情况等进行核实,防范骗租骗补行为发生。8月1日《通知》实施后,符合条件的家庭可按以下程序申请办理市场租房补贴手续: 1.申请市场租房补贴资格:符合申请条件的家庭,可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申请通过之后,可通过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官方网站中的“住房保障”—“查询服务”—“资格备案结果查询”模块进行查询。 2.及时承租合法房屋:取得市场租房补贴资格的家庭应在6个月内自行到市场租赁住房。租赁的住房须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具备相关材料,承租的房源应在北京行政区域内,但不能承租经济适用住房等禁止出租的住房,也不能承租公租房。 3.办理补贴领取手续:自房屋租赁合同租赁期限开始之日起,市场租房补贴申请人与房屋出租人共同到申请家庭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办理市场租房补贴领取手续。办理手续时,申请人应提供身份证、《北京市市场租房补贴资格通知单》、房屋租赁合同、申请人本人在补贴代发银行开具的银行卡等材料及复印件;房屋出租人需提供身份证、房屋权属证明或房屋合法来源证明(包括房屋买卖合同及发票、拆迁补偿协议等)等材料及复印件。 4.发放补贴:市场租房补贴家庭当月办理市场租房补贴领取手续的,从次月开始计发补贴。每月20日前,市场租房补贴将发放至申请人银行账户。 法律依据: 《关于调整本市市场租房补贴申请条件及补贴标准的通知》 四、新、老政策衔接 《通知》实施前已经享受市场租房补贴保障的家庭,可向户籍所在地街道(乡镇)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提出申请,自审核通过的次月起按照调整后的金额发放市场租房补贴。家庭没有提出申请的,继续按照原标准发放。 各区可在本市市场租房补贴标准基础上,进一步提高补贴标准,报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备案后实施。政策实施后,本市将进一步加强市场租房补贴发放管理,定期开展市场租房补贴家庭的资格复核和动态监管,重点对家庭人口变化、实际租住情况等进行核实,防范骗租骗补行为发生。 8月1日《通知》实施后,符合条件的家庭可按以下程序申请办理市场租房补贴手续: 1.申请市场租房补贴资格 符合申请条件的家庭,可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申请通过之后,可通过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官方网站中的“住房保障”—“查询服务”—“资格备案结果查询”模块进行查询。 2.及时承租合法房屋 取得市场租房补贴资格的家庭应在6个月内自行到市场租赁住房。租赁的住房须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具备相关材料,承租的房源应在北京行政区域内,但不能承租经济适用住房等禁止出租的住房,也不能承租公租房。 3.办理补贴领取手续 自房屋租赁合同租赁期限开始之日起,市场租房补贴申请人与房屋出租人共同到申请家庭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办理市场租房补贴领取手续。办理手续时,申请人应提供身份证、《北京市市场租房补贴资格通知单》、房屋租赁合同、申请人本人在补贴代发银行开具的银行卡等材料及复印件;房屋出租人需提供身份证、房屋权属证明或房屋合法来源证明(包括房屋买卖合同及发票、拆迁补偿协议等)等材料及复印件。 4.发放补贴 市场租房补贴家庭当月办理市场租房补贴领取手续的,从次月开始计发补贴。每月20日前,市场租房补贴将发放至申请人银行账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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