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1980]劳总薪字29号规定:婚 丧假 1-3天, 结婚 双方不在一地的另外给予路程假,此文件当时只针对国营企业。通常我们都按最长3天计算。 此外,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是: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实行 晚婚 的,除国家规定的 婚假 外,增加婚假十八天;实行晚育的,除国家规定的 产假 外,增加产假三个月,给予其配偶护理假一个月;婚假、产假、护理假期间视为出勤。 公民 晚婚晚育 的,当地人民政府应给予适当照顾。 法律客观: 《国家劳动总局、财政部关于国营企业职工请婚丧假和路程假问题的通知》第一条 职工本人结婚或职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和子女)死亡时,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由本单位行政领导批准,酌情给予一至三天的婚丧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