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一是建立健全为基层减负机制和督查长效机制。首先从制度入手,明文规定减少报表数量和次数,追求精益求精;坚决遏制同一会议要点多次开会传达;明确借调干部的时间和流程。定期对不合规定的行为进行督查,做到严查严办,还要在督查形式上做“减法”,在督查质量上做“加法”,让基层干部从文山会海和材料报表中解脱出来,把规定落到实处,否则又会变成以形式主义治理形式主义。 二是加强思想教育,树立正确的政绩观。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做到求真务实、真抓实干的工作思路和工作方式,坚决遏制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工作作风,全身心投入到为人民服务中去,才不会慕虚名、图虚功,做到真正意义的为基层减负。 三是支持和培养基层干部。建立和完善激励机制和容错纠错机制,理解支持基层干部的工作,改变基层疲于应付各种迎评迎检、过度工作留痕的现状。保护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让基层干部减少顾虑、踏实做实、敢于担当,能够甩开膀子抓落实,让他们真正走与人民群众实践相结合的成长道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