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根据社会保险法的规定,预备期是指参保人员首次参加社会保险后,从确定参保身份之日起至满足规定的缴费年限或月数后,才能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等待期。对于是否属于预备期内疾病,需要结合具体情况进行分析。如果动脉狭窄已经在参保之前存在,那么可以认定为预备期内疾病;如果是在参保之后才出现的,那么应该不算作预备期内疾病。 法律依据: 1. 《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二条:参保人员享受社会保险待遇,应当满足规定的缴费年限或月数,同时满足有关条件和程序。 2. 《社会保险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参保人员首次参加社会保险后,从确定参保身份之日起,至满足规定的缴费年限或月数后,方可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3. 《社会保险费征收管理办法》第十一条:参加社会保险的个人,应当按照规定的费率和缴费基数,缴纳社会保险费。个人累计缴费满规定年限或月数后,方可享受社会保险待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