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离职原因一般可以写如下几点: 1、有了更好的发展,如需要去外地发展; 2、客观原因:如工作单位离家太远,身体原因不能 加班 无法胜任工作等; 3、现工作与自己未来发展规划不一致等。注:离职最大的可能就是薪资低,或在该单位没有什么发展前途,或压力太大等,但是不要在离职原因里写明,因为即使离职了也要留下一个好印象,而且 离职申请 也比较容易通过。 法律客观: 《 劳动法 》第二十四条 主动提出 解除劳动合同 的,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 经济补偿金 。 《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