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婚姻自由的具体涵义是什么? |
释义 | 《民法典》规定婚姻自由的内容及限制,包括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禁止重婚、同居、家庭暴力和虐待。婚姻自由需在法律范围内行使,保护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合法权益。 法律分析 婚姻自由的内容包括有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禁止未到法定婚龄就进行结婚登记。 婚姻自由需要在法律限度内的自由,不能违反法律的规定,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一条规定,婚姻家庭受国家保护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保护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的合法权益。 第一千零四十二条规定,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 拓展延伸 婚姻自由的法律保障措施有哪些? 婚姻自由的法律保障措施主要包括以下方面:首先,法律规定了婚姻自由的基本原则,确保公民有权自由选择婚姻对象,并禁止强迫婚姻。其次,法律保障了婚姻登记制度的公正与透明,确保婚姻登记的程序合法合规。此外,法律还规定了离婚的程序与条件,保障了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破裂时的合法权益。另外,法律还禁止婚姻中的家庭暴力行为,并提供了保护受害者的法律措施。此外,法律还规定了婚姻财产的归属原则,保障了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解除时的财产权益。总的来说,婚姻自由的法律保障措施旨在确保公民的婚姻自主权和合法权益,维护婚姻关系的稳定与公正。 结语 婚姻自由是法律所保障的基本权利,其中包括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等原则。法律明确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等行为,以保护婚姻的稳定和家庭成员的合法权益。婚姻自由的法律保障措施包括公正透明的婚姻登记制度、离婚程序与条件的规定、家庭暴力的禁止等,旨在维护公民的婚姻自主权和合法权益,确保婚姻关系的稳定与公正。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离婚 第一千零八十条 完成离婚登记,或者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生效,即解除婚姻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结婚 第一千零五十二条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第三章 离婚登记 第十一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办理离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除应当出具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证件、证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 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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