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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工伤并发症能再次鉴定吗?
释义
    工伤并发症不需要再次申请鉴定,属于工伤,因为工伤并发症算工伤,根据法律规定,工伤职工工伤复发,确认需要治疗的,享受工伤待遇。所以对于工伤并发症的,可以直接享受工伤待遇,不需要再次申请。
    一、工伤期间劳动合同到期该怎么办
    工伤期间劳动合同到期的办法:
    1、劳动合同期满的,劳动者在工伤治疗期间,劳动合同期限应当延长至工伤消失终止;当然,在合同期限期间,工伤职工仍可享受延长期间的工伤待遇;
    2、同时,如果劳动者在本单位患有职业病或因工负伤被确认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即使合同到期,也不得按照有关规定终止与工伤职工的劳动合同。
    二、为什么二次拆钢板不算工伤
    因为工伤二次手术取钢板的话一般情况下也是按照工伤事故处理的,如果之前就是因为工伤导致的意外事故才安装钢板的话,取钢板的时候都不需要进行鉴定,但之前已经享受过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的,取钢板的时候就不能再享受工伤待遇了。
    三、工伤过了2年没发作可以不怎么复发吗
    如果用人单位在与员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时未依法支付上述工伤待遇,工伤员工旧伤复发后,该单位可能还要继续承担治疗的费用,如果是在职职工发生工伤,确认需要治疗的,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等工伤待遇。有次可知工伤保险的重要性,企业也有义务给员工购买社保。如果公司不清楚社保缴费流程或者其他问题的话可以找专业的人力资源公司进行代缴。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八条
    工伤职工工伤复发,确认需要治疗的,享受本条例第三十条、第三十二条和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工伤待遇。
    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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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3 10:18: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