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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上传翻唱歌曲算侵权吗
释义
    翻唱别人的歌曲,如果为一般益表演翻唱节目,未向公众收取费用,也未向表演者支付报酬的,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是未取得授权而使用别人的歌曲参加商业比赛并进行电视直播、拍MV等用于商业用途就涉及侵权,包括在酒吧里演唱和歌手翻唱视频在网上传播等都可能涉及侵权。
    在中国目前的版权法和著作权法中明确规定,若上传了翻唱歌曲用于盈利,则属于侵权范畴,若不是用于盈利,则不属于侵权范畴。
    1.盈利范围
    这里的盈利范围非常广泛,也需要从很多方面来理解,也存在很多外界因素产生影响。比如说,在同一个平台上传同一首歌曲,如果仅是人们作为兴趣爱好而上传该翻唱歌曲,供大家欣赏学习,则不属于侵权范畴。而该平台签约的视频主播或者声音主播翻唱这首歌曲,由于对其自身产生了实际的收益,带来了收入,则属于侵权范围之内。再例如,同一个人在不同场景唱这首歌,第一个场景是作为爱好者在KTV内翻唱这首歌曲,则不算侵权,而如果该人的工作是在酒吧,唱这首歌收到了工资以及小费,则构成侵权。
    2.翻唱场地
    在生活中还存在一种情形,如果本人翻唱该歌曲,不是用于牟利,仅仅是用于娱乐,但在唱的时候被人拍了下来,放在网上造成的广泛的流传,从而造成了实际盈利,那么也必须支付版权费。其次,本人不算造成了侵权,二是该上传者造成了实际名义上的侵权,将会对其进行处罚。所以这里还对侵权人进行了明确的界定,即实际受益人,则是作为主要侵权人,承担主要侵权责任。
    3.翻唱者
    对于翻唱者,也进行了明确的规定,但该条规则也是建立在盈利的目的上,举例说明,当某位歌手翻唱其他歌手的歌,虽然在当时没有造成明确的收益,但是在某种方面来说,其实也算是对自己进行一种宣传,而这种宣传实际上也会造成名义收入,对原唱造成了行为上的侵权,故也算是产生了盈利,所以当然也算是侵权。
    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二条规定: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财产损失的,按照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或者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赔偿;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以及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被侵权人和侵权人就赔偿数额协商不一致,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赔偿数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四十条录音录像制作者使用他人作品制作录音录像制品,应当取得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录音录像制作者使用改编、翻译、注释、整理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应当取得改编、翻译、注释、整理作品的著作权人和原作品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录音制作者使用他人已经合法录制为录音制品的音乐作品制作录音制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但应当按照规定支付报酬;著作权人声明不许使用的不得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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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4 8:59: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