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民法典》明确了合同可以以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订立,电子合同属于调整范围。电子商务中,交易双方通过无纸化贸易进行网上谈判,签署电子合同并传递订单、提单、保险单等。这是国内外电子商务市场通行的做法。 法律分析 《民法典》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时,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这表明了电子合同必然属于《民法典》的调整范围。在电子商务活动中,交易双方当事人实施的是无纸化贸易,通过电子商务系统进行网上谈判。将磋商结果做成文件,以电子文件形式签订贸易合同。明确各方权利、义务、标的商品的种类、数量、价格、交货地点、交货期、交易方式、结算方式、运输方式、违约责任、服务、索赔等合同条款后,双方可以用EDI签约或用数字签字签约,形成电子合同。传递订单、提单、保险单等电子单证被记录和保存在磁性介质中,储存于计算机的存储设备内,采用的是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形式。这是国内外电子商务市场通行的做法。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 【合同订立形式】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该内容由 谷艳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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