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现金支付限额的规定 |
释义 | 各单位支付给个人的款项中每人每次不得超过本单位的限额1000元;超过限额部分,可根据提款人的要求在指定的银行转为储蓄存款或以支票、银行本票支付。确需金额支付现金的,应经开户银行审查批准后予以支付。 一、汇票本票支票的区别 汇票本票支票的区别主要在付款人和使用范围上,具体如下: 1、本票是约定本人付款证券,汇票是委托他人付款证券,支票是委托支付证券,但受托人只限于银行或其他法定金融机构; 2、我国的票据在使用区域上有区别,本票只用于同城范围的商品交易和劳务供应以及其他款项的结算; 3、支票可用于同城或票据交换地区; 4、汇票在同城和异地都可以使用。 二、现金支票有效期是多少? 现金支票的有效期是10个自然日。签发支票的翌日开始算起,2013年5月30开的支票,6月9日是最后一天向银行作提示付款。现金支票是“转账支票”的对称。是指存款人用以向银行提取或支付给收款人现金的一种支票。中国现金管理制度和结算办法规定,在银行开户的各国营企业、事业、机关、团体等单位,只能在允许使用现金的范围内使用现金支票,并应写明款项用途,接受银行的监督。现金支票不可用于转账。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现金管理暂行条例》 第五条开户单位可以在下列范围内使用现金:(一)职工工资、津贴;(二)个人劳务报酬;(三)根据国家规定颁发给个人的科学技术、文化艺术、体育等各种奖金;(四)各种劳保、福利费用以及国家规定的对个人的其他支出;(五)向个人收购农副产品和其他物资的价款;(六)出差人员必须随身携带的差旅费;(七)结算起点以下的零星支出;(八)中国人民银行确定需要支付现金的其他支出。前款结算起点定为一千元。结算起点的调整,由中国人民银行确定,报国务院备案。 第六条除本条例第五条第(五)、(六)项外,开户单位支付给个人的款项,超过使用现金限额的部分,应当以支票或者银行本票支付;确需全额支付现金的,经开户银行审核后,予以支付现金。前款使用现金限额,按本条例第五条第二款的规定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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