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龙江健康吗 |
释义 | 龙江健康码由“龙江健康码”_程序根据_龙江境内_员疫情等险等级_成的_维码。 在疫情管控阶段,是_龙江境内_员健康情况唯_标识码,可作为出_通行凭证使用。 龙江健康码怎么登录? 操作指引如下: 1.第一步:扫描二维码,或通过微信搜索“龙江健康码”小程序,进入“龙江健康码”小程序首页。 2.第二步:打开“龙江健康码”小程序,进入“我的”—点击“登录”,此处需绑定您的手机号码,点击“允许”完成登录操作。第二步:登录完成后需进行实名认证,请如实填写资料后点击“提交”。如需查看认证状态,在“我的”个人中心里可查看。 拓展资料: 一、我的健康码操作指引如下: 如果您是第一次点击首页上“我的健康码”,请先完成健康上报才能获取健康码(“健康上报操作指引”位于“我的健康码操作指引”下方) 1、获取本人的健康码 在您完成健康上报并提交成功后(“健康上报”操作指引位于“我的健康码”操作指引下方),点击“立即生成健康码”。 后续如需查看/出示健康码,进入“龙江健康码”小程序首页,点击“我的健康码”即可进行查看。 2、获取他人的健康码 在您为他人完成健康上报并提交成功后,点击“立即生成健康码”。 后续如需查看/出示您为他人生成的健康码,可进入“龙江健康码”小程序首页,点击“我的健康码”,进入后在二维码处左右滑动或点击“左右箭头”即可进行查看。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第四条对乙类传染病中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炭疽中的肺炭疽和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采取本法所称甲类传染病的预防、控制措施。其他乙类传染病和突发原因不明的传染病需要采取本法所称甲类传染病的预防、控制措施的,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及时报经国务院批准后予以公布、实施。需要解除依照前款规定采取的甲类传染病预防、控制措施的,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报经国务院批准后予以公布。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常见、多发的其他地方性传染病,可以根据情况决定按照乙类或者丙类传染病管理并予以公布,报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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