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锦州公积金怎么提取出来 |
释义 | 锦州住房公积金提取出来用的流程具体如下: 1、提出申请:提取人提出使用住房公积金申请,所在单位应予以核实并出具支取证明; 2、办理手续:提取人持单位证明及相应提取资料到中心办理审批和提取手续; 3、等待通知:中心接到提取人的提取申请及相关资料后,应当自受理之日起5日内做出是否准予提取的决定,井通知提取人;不准予提取的应告知其原因; 4、提取:提取人支取申请经中心审批后,持本人身份证明到中心指定银行提取住房公积金。 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具体如下: 1、住房消费情形: (1)购买具有所有权的住房; (2)支付本市范围内住房租金; (3)偿还本市或外地具有所有权的住房贷款本息; (4)建造、翻建、大修本市范围内具有所有权住房; (5)其他住房消费; 2、其他情形: (1)户籍不在本市并已申请养老保险或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2)户籍迁出本市; (3)在国外或责港澳台地区定居; (4)退休; (5)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6)男性满50周岁或女性满45周岁事业且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满2年; (7)享受最低生活保障; (8)职工本人或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 综上所述,办理提取申请首先职工需要到所在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提取申请,单位进行审核,住房管理中心进行审批,审批通过后即可放款。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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