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临时建筑拆迁补偿标准是:拆除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应当给予适当补偿,拆除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根据情况可以并处罚款。首先要判断临时建筑是否违法或在允许期限内,如果合法且在期限内是可以进行补偿的。如果违法建筑或超过允许期限是不能获得补偿的。 市、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建设活动的监督管理,对违反城乡规划进行建设的,依法予以处理。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对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应当给予补偿;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不予补偿。 拆除违章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拆除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按照其面积的建设、安装造价结合剩余期限给予补偿。临时用地和临时建设工程使用期应限制在2年以内,因特殊情况延长使用期的,应在期满前2个月向原批准机关提出延期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延期使用。 县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补偿包括: (1)征用房屋价值补偿; (2)房屋征用造成的搬迁和临时安置补偿; (3)房屋征用造成的生产停业损失补偿。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贴、奖励办法,对被征用人给予补贴、奖励 法律依据: 《新拆迁条例》 第二十四条市、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建设活动的监督管理,对违反城乡规划进行建设的,依法予以处理。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对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应当给予补偿;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不予补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