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深圳来东莞政策有哪些有哪些 |
释义 | 一、对从省外来(返)莞人员实施核酸检测3天2检(至少间隔24小时)和11天自我健康监测,前3天原则上“两点(居住点和工作点)一线”,不聚集、不聚餐,避免乘坐公交车、地铁等公共交通工具。 二、对近14天内有本土疫情报告的地级市(盟、州、直辖市的区)旅居史的来(返)莞人员,如属于与我市往来通勤人员,必须持有24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且健康码为绿码,向所在单位、村(社区)报备,“两点(居住点和工作点)一线”,不聚集、不聚餐,尽量避免乘坐公交车、地铁等公共交通工具;其他人员实施“3天居家健康监测+11天自我健康监测”(时间自离开所在地级市、盟、州、直辖市的区开始计算,下同),前3天非必要不外出,不返岗返校,第1、3天开展核酸检测。 三、对近14天有高风险所在地级市(盟、州、直辖市的区)旅居史、中风险所在县(副省级城市和地级市的区、县级市,直辖市的街道)旅居史的来(返)莞人员实施“3天居家隔离+11天居家健康监测”,第1、3、14天开展核酸检测。 四、对有明显社区传播风险且对我市输入风险高的涉疫地区旅居史来(返)莞人员实施“居家隔离7天+居家健康监测7天”,第1、3、7、14天开展核酸检测。 五、对近14天有高风险地区所在县(副省级城市和地级市的区、县级市,直辖市的街道)旅居史、有中风险地区所在乡(镇)、街道(直辖市的社区)旅居史的来(返)莞人员实施“居家隔离14天”,在第1、4、7、14天开展核酸检测,其中第14天双采双检。 六、对近14天有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的来(返)莞人员实施“集中隔离14天”,在第1、4、7、10、14天开展核酸检测,其中第14天双采双检。 七、所有从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地级以上市(含副省级城市和直辖市)乘坐火车、客运班车等来(返)莞人员,登车前需接受承运方核酸检测查验,出示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对3岁以下婴幼儿可适当放宽;抵莞后需在火车站、公路客运站进行1次核酸检测,或24小时内尽早就近进行一次核酸检测。 拓展资料:全市已设置固定和临时的核酸采样点,向市民群众提供就近、便利的核酸采样服务。市民群众应履行个人防控责任,从风险地区旅居地来(返)莞后12小时内主动向所在村(社区)、工作单位或所住酒店报告;主动告知近期拟从中高风险地区或省外返回、到访的亲朋好友我市健康管理政策,并配合做好医学隔离观察或健康监测等健康管理工作。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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