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政府失效的表现:产生了新的外在力,造成了新的资源浪费,形成了新的垄断,造成了新的不平等,带来了新的紧急起伏波动。 法律依据: 《关于加强行政效能建设的若干规定》 第三条 行政机关要建立行政效能建设领导负责制,主要负责人对本机关效能建设负有组织领导职责,本机关效能建设情况应当作为考核其政绩的重要依据。 第四条 加强行政效能建设工作,由各级人民政府组织实施,行政机关各负其责。 第六条 建立岗位目标责任制。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将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等工作职责分解到各个岗位,工作人员应当严格依法履行岗位职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