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公积金汇缴和补缴有区别,区别如下: 1、住房公积金汇缴,是指单位为其所属职工代扣及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业务,办理汇缴时候,单位经办人携带上述资料到单位所属区域住房公积金业务办理地点提出申请即可; 2、住房公积金补缴是指单位缴纳未缴、少缴的住房公积金。虽然两者概念不同,但其都属于住房公积金办理业务范围之内。 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 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第二十六条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 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 公积金一次性提取出来的情况有哪些 1、当事人外地户口离开公积金开户所在城市的,可以带相关材料到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销户并一次性提取公积金; 2、事人退休或者离休人员可以全部提取。并且只要提供相关文件或者离退休证原件及复印件即可办理相关的公积金业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