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浙里办电子发票在哪里 |
释义 | 缴款人在通过浙江政务服务网、“浙里办”APP、网银、支付宝、银行网点、自助终端等缴款后,可在“浙里办”进入“浙里办票”,查询、查验、下载电子票据,在线发起报销,实现缴款、开票、验票、取票“零跑腿”。 一、发票的定义 发票是指一切单位和个人在购销商品、提供或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所开具和收取的业务凭证,是会计核算的原始依据,也是审计机关、税务机关执法检查的重要依据。电子发票是伴随着互联网的普及和国际一体化过程中电子商务的快速发展而产生的。一方面,从国家监控税收的角度看,电子发票可以作为纳税的原始记录和凭证,起到避免漏税、偷税等现象发生的作用。另一方面,从交易便捷的角度讲,电子发票也为交易双方提供了及时、有效的交易凭证,税务机关可以对企业的经营情况进行在线实时监控,改善原有税收征管的滞后性、被动性。 二、推行电子发票的原因如下: 第一,电子发票的推行已经存在了相应的法律环境。电子发票具有法律的可行性,具体表现在以下几方面:首先,从法律的调整对象上看,电子发票法律制度的涉及到是作为税收征管人和纳税人之间的税收法律关系;网络交易中买受双方的交易凭证问题;网络交易模式的确定问题(B2B,B2C);合同的证明问题;消费者权益的保护问题。这些法律问题普遍存在于社会之中,无论是企业、个人,还是国家税收机关都有可能成为上述法律问题的主体之一,尤其在权利义务方面,虽然仍包含在传统税收征管关系、合同关系、侵权行为法律关系的权利义务范围之内,但是由于电子发票的新特点,以上的权利义务关系也被赋予了新内容。在法律行为的是否有效、责任的承担方式上都将发生新变化。其次,近年来国家对电子商务的发展一直持鼓励态度,也明确要建立电子信用监管制度,这都在一定程度上使电子发票的推行具备了条件。 第二,在其他国家和地区已经有关于电子发票相应的法律规制。欧盟颁布的《电子发票用新型商业过程和技术的评估》、《整个欧洲服务供应商电子发票形成的网络基础结构用框架》、《欧洲商业流程中增加的电子发票用采用程序》、《跨边界电子发票的监测法律要求和法律环境的改变建议》等关于电子发票等标准。美国也已经通过电子商务立法赋予了电子发票的合法地位。我国台湾地区也在积极推动电子发票的应用和立法。 第三,我国的法律环境趋向于完善,无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还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都赋予了电子签名和数据电文的合法性和有效性,电子发票在这样的法律环境下进行推动有法可依。 法律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新办纳税人中实行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化有关事项的公告》规定 电子专票由各省税务局监制,采用电子签名代替发票专用章,属于增值税专用发票,其法律效力、基本用途、基本使用规定等与增值税纸质专用发票相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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