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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我国公民享有的政治权利主要有
释义
    一、公民的政治权利有哪些
    根据宪法和法律规定,公民的政治权利是公民的经济要求在政治上的集中反映,是公民权利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公民其他权利的基础。政治权利的内容主要包括三个方面:选举与被选举权;公民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监督权;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
    1、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选举权是指选举法规定的,公民可以参加选举活动,按照本人的自由意志投票选举人民代表等职务的权利,即参加投票选举的权利;被选举权是指根据选举法的规定,公民可以被提名为人民代表等职务的候选人,当选为人民代表等职务的权利。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是公民的一项基本政治权利,是公民参与国家管理的必要前提和有效途径。
    2、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
    所谓言论自由,是公民以言语表达意思的自由;出版自由,是指以文字、音响、绘画等形式出版作品,向社会表达思想的自由;结社自由,是指公民为一定宗旨组成某种社会组织的自由;集会自由和游行、示威自由,都是公民表达自己见解和意愿的自由,只是表达的方式不同。这六项自由,是我国宪法规定的公民的基本政治自由,是人民发表意见、参加政治活动和国家管理的自由权利。
    3、监督权
    监督权包括批评和建议、申诉、控告、检举等形式。公民依法行使监督权,有利于克服不正之风,改进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工作,有利于维护国家利益和公民的合法利益。
    二、我国公民的民事行为能力始于我国公民的民事行为能力始于
    我国公民的民事行为能力始于出生终于死亡。
    自然人自出生时就具有民事权利能力,所谓民事权利能力就是指法律所规定的,自然人或社会组织参加民事法律关系、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
    民事主体以其行为参与民事法律关系,取得民事权利,履行民事义务和承担民事责任的资格。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是指法人作为民事主体,以自己的行为享受民事权利并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从法人成立时产生,到法人终止时消灭。自然人须为不能辨认或者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依据我国民事司法实践,判断当事人是否患有精神病,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司法精神病学鉴定或者参照医院的诊断、鉴定确认。在不具备诊断、鉴定条件的情况下,也可以参照群众公认的当事人的精神状态认定,但应以利害关系人没有异议为限。
    综上,公民的政治权利主要包括了三种,由此可见,我们拥有和行使政治权利的意义不仅在于维护国家的长治久安,还在于维护我们自己的切身利益。所以,当我们的政治权利和自由受到了威胁时,我们应该拿起法律武器保卫自己的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法律顾问
    
     该内容由 冯颖琼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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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6 14:02: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