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传真签的合同是否有法律效应? |
释义 | 法律分析: 传真签的合同有法律效应。为了保险起见,可以采取以下方式之一: 1、通过传真签订合同后,双方应通过信函邮寄合同,并分别签订非传真书面合同; 2、收集和保留其他能够证明双方通过传真签订合同的证据,如相关信函、电话录音、电子邮件、相关凭证等。 在现实商业活动中,为了提高交易效率,许多交易双方会选择以传真的高效快捷形式签订合同,双方之间的信函和订单也以传真的形式发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六十九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第四百九十六条 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 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示对方注意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等与对方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未履行提示或者说明义务,致使对方没有注意或者理解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的,对方可以主张该条款不成为合同的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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