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民诉二审发回重审
释义
    法律分析:关于民事诉讼二审发回重审的情形有以下五种:
    1、原判决认定事实错误,或者原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二审人民法院可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
    2、对当事人在一审中已经提出的诉讼请求,原审人民法院未作审理、判决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进行调解,调解不成时,发回重审。
    3、必须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在一审中未参加诉讼,第二审人民法院可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予以调解,调解不成的,发回重审。
    4、一审判决不准离婚的案件,上诉后,第二审人民法院认为应当判决离婚的,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与子女、财产问题一并调解,调解不成的,发回重审。
    5、原判决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的正确判决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五十二条 判决书应当写明判决结果和作出该判决的理由。判决书内容包括:
    (一)案由、诉讼请求、争议的事实和理由;
    (二)判决认定的事实和理由、适用的法律和理由;
    (三)判决结果和诉讼费用的负担;
    (四)上诉期间和上诉的法院。
    判决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
    第一百五十三条 人民法院审理案件,其中一部分事实已经清楚,可以就该部分先行判决。
    第一百五十四条 裁定适用于下列范围:
    (一)不予受理;
    (二)对管辖权有异议的;
    (三)驳回起诉;
    (四)保全和先予执行;
    (五)准许或者不准许撤诉;
    (六)中止或者终结诉讼;
    (七)补正判决书中的笔误;
    (八)中止或者终结执行;
    (九)撤销或者不予执行仲裁裁决;
    (十)不予执行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
    (十一)其他需要裁定解决的事项。
    对前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裁定,可以上诉。
    裁定书应当写明裁定结果和作出该裁定的理由。裁定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口头裁定的,记入笔录。
    
随便看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uianet.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2/15 1:55: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