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善意股权可以获得吗? |
释义 | 股权善意取得实质为股权转让的形式之一,它主要是解决从无权利人或者说非股东处受让股权的法律问题。股权善意取得通常应满足:股权必须以有效股票来体现,非以股票为表现形式的股权显然不可能善意取得;转让人应该是无权利人,甚至包括股票盗窃者、股票拾得者;需依转让而取得;需具备转让方法,即股票转让本身应合法进行,并必须向受让人交付股票;受让人主观上应为善意,且不应有重大过失,即受让人对转让人为无权利人应为不知,且尽到了普通人应尽的注意义务。 一、股权受让含义是什么 简单理解就是出让方将自己手中的股份拿出来给别人,受让方就是接受股票的一方。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股权转让是一种物权变动行为,股权转让后,股东基于股东地位而对公司所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全部同时移转于受让人,受让人因此成为公司的股东,取得股东权。 二、什么是股份转让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定义,股权作为财产权利的一种,由于其具备的实际价值,所以是可以进行转让的,股份的转让也就是持有股权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对其股份进行全部或是部分的转让行为。股权的转让首先必须具备的是转让双方当事人真实一致意思表示,通常分为以实际出资的财产的非股票的形式和以股票的形式两种转让方法。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三条 善意受让人取得动产后,该动产上的原有权利消灭。但是,善意受让人在受让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权利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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