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一)对电动自行车企业做出新的重大调整,促进安全规范生产 (二)不合标准的电瓶车不允许生产,消费者有权退货超标车 (三)关于电动车处罚 法律依据: 《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 第四条 电动自行车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具有脚踏骑行能力; (二)具有电驱动或/和电助动功能; (三)电驱动行驶时,最高设计车速不超过25km/h;电助动行驶时,车速超过25km/h,电动机不得提供动力输出; (四)配完整的电动自行车的整车质量小于或等于55kg; (五)蓄电池标称电压小于或等于48V; (六)电动机额定连续输出功率小于或等于400W。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