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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离婚后前夫去世债务怎么办
释义
    一般情况下,离婚后前夫去世的,遗留下来的债务按实际情况处理。如果前夫遗留下来的债务只是个人债务,那么要用个人财产清偿。如果有继承人继承其财产,那么要在遗产价值范围内清偿。没有继承人的,那么该债务就会消亡。但是如果该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那么前妻就要在前夫死后继续偿还。
    一、清偿被继承人债务的原则有哪些
    1、首先,第一个原则就是继承人必须在接受继承的前提之下。只有在继承人同意接受继承之后,被继承人所遗留下来的债务问题才可以由继承人来进行负责,因为权利和义务是一致的,如果行使了继承遗产的权利,也要履行继承遗产中所存在债务的义务。如果继承人不接受继承,则不需要对被继承人的债务进行清偿。
    2、第二个原则就是清偿的债务要在一定的额度之内。被继承人生前还没有清偿的债务不能超过被继承人所遗留下来的遗产的范围之外,意思就是说被继承人所遗留下来的遗产必须可以偿还相应的债务,如果债务超过了遗产的价值范围,继承人对于超过的部分可以不用偿还。
    3、第三个原则就是保留必要的部分。如果继承人因为特殊原因,自身缺乏可以劳动的能力,并且没有任何的生活经济来源,对于这样的情况,就算是被继承人中的遗产不可以把全部遗留下来的债务给还清,也要给继承人留下一定的遗产。这样的做法是出于对人权的保障的要求。
    4、第四个原则就是被继承人的债务和被继承的遗产必须连带在一起。
    5、第五个原则就是,对于债务的清偿要有一定的顺序。
    二、遗产未分割能被法院执行吗
    遗产未分割不能被法院执行,只要不继承遗产,就不需要偿还死者的债务。清偿死者的债务应以遗产价值为限:根据限定继承遗产原则的要求,继承人在清偿死者的债务时,仅以死者所遗留的遗产价值为限,对超出遗产价值的那部分债务,继承人可不必清偿,例如死者有遗产1万元,债务有1万2千元,继承人在清偿债务时只以死者遗留的1万元遗产为限,对超过遗产价值的2千元债务,继承人可不予偿还,这2千元就因死者的死亡而消灭。这就是限定继承原则。
    另外,清偿死者的债务,应为特定的继承人保留适当的遗产:例如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财产应优先于执行债务。
    遗产被分割后死者债务的清偿:在现实生活中各继承人可能未清偿债务,遗产就被分割完毕了,那么在处理死者的债务时,如果有法定继承又有遗嘱的,首先由法定继承人用其所得的遗产清偿债务,不足清偿时,剩余的债务由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按比例用所得遗产偿还,如果只有遗嘱继承和遗赠的,由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按比例用所得遗产偿还。
    三、房贷人中途死亡房贷怎么办
    1、继承人继承房产
    贷款人去世后,其房产由法定继承人继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九条规定:“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该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也就是说,如果房屋贷款人有遗产继承人,那他的继承人在继承遗产的同时也要继承其贷款债务。贷款人的遗产应当被用来偿还其生前债务和应缴纳款。
    对于超出其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的债务,继承人可自行选择是否偿还。也就是说贷款人去世后,继承人要将其贷款等债务偿还。
    2、继承人放弃继承房产
    我国《民法典》中第一千一百五十九条的规定:“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也就是说如果继承人放弃继承死者留下的遗产,那死者留下的贷款债务也会被一并放弃,继承人不需要偿还。
    不过,如果按揭抵押贷款的房子还没有办下来产权证的,房产由开发商处置,同时开发商也因为担保责任的关系需要为死者偿还这些银行贷款。
    如果已经办好产权证的,银行则会将死者按揭抵押中的房屋进行拍卖,用拍卖所得来抵偿房贷。不足部分银行也不能再追究,多出部分继承人也没有权利再继承。
    3、其他特殊情况
    在实际生活中,有很多特殊情况。最典型的例如,因不可抗力因素,地震,洪水等造成的房屋倒塌。那么这种情况下还用继续还钱么?当然用,房屋只是贷款中的抵押物,抵押物是否存在并不影响债务偿还。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清偿】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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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5 2:03: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