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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超过多少需要招投标
释义
    法律分析:一,国家重点项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地方重点项目);
    二,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第八条 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应当公开招标;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邀请招标:
    (一)技术复杂、有特殊要求或者受自然环境限制,只有少量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
    (二)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项目合同金额的比例过大。
    有前款第二项所列情形,属于本条例第七条规定的项目,由项目审批、核准部门在审批、核准项目时作出认定;其他项目由招标人申请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作出认定。
    第九条 除招标投标法第六十六条规定的可以不进行招标的特殊情况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不进行招标:
    (一)需要采用不可替代的专利或者专有技术;
    (二)采购人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者提供;
    (三)已通过招标方式选定的特许经营项目投资人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者提供;
    (四)需要向原中标人采购工程、货物或者服务,否则将影响施工或者功能配套要求;
    (五)国家规定的其他特殊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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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31 10:51: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