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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南海仲裁庭管辖权是怎样的
释义
    南海仲裁案管辖权是怎样的
    南海仲裁案管辖权是指2014年12月7日,外交部7日授权发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关于菲律宾共和国所提南海仲裁案管辖权问题的立场文件》。
    2013年1月22日,菲律宾共和国外交部照会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菲律宾大使馆称,菲律宾依据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以下简称《公约》)第二百八十七条和附件七的规定,就中菲有关南海“海洋管辖权”的争端递交仲裁通知,提起强制仲裁。2013年2月19日,中国政府退回菲律宾政府的照会及所附仲裁通知。中国政府多次郑重声明,中国不接受、不参与菲律宾提起的仲裁。
    事实证明,只要相关国家秉持善意,在平等互利基础上进行友好协商谈判,就可以妥善地解决领土争端和海域划界问题。对于中国与菲律宾之间的有关争端,中国也坚持同样的原则和立场。
    中国不认为在当事方同意的基础上将争端提交仲裁是不友好的行为。但是,在涉及领土主权和海洋权利的问题上,明知他国已明确表示不接受仲裁,明知双方已承诺通过双边直接谈判解决争端,还要强行将争端诉诸仲裁,就不能被认为是友善的行为,更不能被认为是坚持法治的精神,因为这与国际法的基本原则背道而驰,违反国际关系基本准则。这种做法不仅不可能使两国争端得到妥善解决,反而会进一步损害两国之间的互信,使两国之间的问题进一步复杂化。
    仲裁庭
    对某一争议案件进行仲裁审理活动时的组织形式。
    根据仲裁庭仲裁员人数,仲裁庭可分为:
    1.独任仲裁庭。即仲裁庭由一人组成,独任审理;独任仲裁员的产生,可由双方共同协商指定,也可由共同委托仲裁机构代为指定。
    2.合议仲裁庭。一般由两名仲裁员和一名首席仲裁员组成。其产生办法为由双方当事人各选一名仲裁员,第三名仲裁员由当事人共同选定或共同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首席仲裁员是合议仲裁庭的主持者,与仲裁员享有同等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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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3 4:25: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