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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可以只签劳动合同不交社保吗
释义
    一定情况下,签订劳动合同是可以不交保险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规定确立了劳动关系,签订了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就必须为劳动者缴纳社保。即使是员工自愿不参加社保,当遇到社保核查时,用人单位也要补缴社保。但是对用人单位返聘人员,可以不交社会保险。
    一、当月离职公司买社保吗
    《劳动合同法》第7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因此,自用工之日起,劳动者即为单位的职工。《社会保险法》第10条、第23条、第33条、第44条、第53条均表明职工应当参加社保五险。
    因此,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就为员工缴纳社保费,而且只要员工是单位职工1天,单位就必须为其缴交社保。也就是说,就算员工是1号那天办好手续离职,单位也要依法为其缴纳当月的社保费用。
    二、公司法人不交社保有什么后果
    首先,可以肯定的是,公司不交社保是不可以的,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必须为员工交纳:养老、工伤、生育、失业、医疗五种保险,这五种是强制性交的。
    如果公司不交保险的话,相关部门会对你公司进行处罚,并且影响到公司的一些年审。如果公司不给你们交保险,你们可以到劳动仲裁机构进行仲裁,仲裁是免费的。
    我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四十六条规定,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用人单位不能简单地认为,凡是劳动者提出辞职的,就不用支付经济补偿金,
    此外,《劳动合同法》第七十二条规定,社会保险基金按照保险类型确定资金来源,逐步实行社会统筹。
    劳动法之所以这么规定,是为了保障劳动者老有所养,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但是有的企业经营者片面追求利益最大化,忽视职工权益,拒绝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在这里要提醒企业经营者: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是法律强制性的规定,用人单位应该认真遵守,不然一旦出现劳动纠纷,支付经济补偿金也是应当的。
    在劳动法中明确的规定了,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都会受到劳动法的保护,其中也会要求双方在确定劳动关系后签订劳动合同,在办理完入职后续后,用人单位也是需要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在办理社保时,也是需要携带相关的材料到当地的社保局办理即可。
    三、缴纳社保单位与实际工作单位不一致可以吗
    首先我们看一下《劳动合同法》中的规定,第十七条,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七)社会保险;由此看出,企业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时要约定社保缴纳问题。《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凭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或者单位印章,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此条说明企业要及时开设社保户,现在五证合一,开户手续更加便捷。第五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企业自用工开始就要为员工缴纳社保。根据《社会保险法》第六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所以,缴纳社保的主体应与建立劳动关系的主体一致。
    但是,有一种情况是允许劳动合同与社保不在同一个主体下的,依据《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第十九条,劳务派遣单位在用工单位所在地设立分支机构的,由分支机构为被派遣劳动者办理参保手续,缴纳社会保险费。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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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5 14:52: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