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政局对于结婚登记的材料如何处理? |
释义 | 办理结婚登记(含复婚、补办结婚登记,下同)形成的下列材料应当归档:(一)《结婚登记审查处理表》(二)《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或者《申请补办结婚登记声明书》(三)香港特别行政区居民、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台湾地区居民、出国人员、华侨以及外国人提交的《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规定的各种证明材料(含翻译材料)(四)当事人身份证件(从《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规定,下同)复印件(五)其他有关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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