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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派出所为啥不建议做伤情鉴定
释义
    派出所不建议做伤情鉴定通常有两种情况:
    1、是因为当事人伤情明显属于轻微伤,不够轻伤或以上;
    2、公安机关对事情还在调查,尚未立案。
    如果以上两种情况都不属于,当事人家属可以明确向公安机关提出申请伤情鉴定,公安机关就会给当事人下达鉴定委托书的。伤情鉴定,是指确定受害人被伤害的程度,即确定其机体组织结构的破坏、功能障碍及心理、精神方面的影响和损害程度的过程。
    我国法律规定,公安机关办理案(事)件需要进行鉴定的,除技术能力原因需要委托其他鉴定机构进行鉴定或者法律另有规定的,应当及时委托公安机关的鉴定机构进行鉴定。公安机关委托其他鉴定机构进行鉴定,由县级公安机关负责人或者地市级以上公安机关办案单位负责人批准。委托鉴定单位应当委派办理案(事)件的人员送检。
    哪些情形需要伤情鉴定?
    人身伤害案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安机关应当进行伤情鉴定:
    (一)受伤程度较重,可能构成轻伤以上伤害程度的;
    (二)被侵害人要求作伤情鉴定的;
    (三)违法嫌疑人、被侵害人对伤害程度有争议的。
    以上就是律师为大家解答的关于“派出所为啥不建议做伤情鉴定”的相关法律知识了。派出所不建议做伤情鉴定通常有两种情况:一是因为当事人伤情明显属于轻微伤,不够轻伤或以上;二是公安机关对事情还在调查,尚未立案。您了解了吗?
    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办理伤害案件规定》
    第十九条
    根据国家有关部门颁布的人身伤情鉴定标准和被害人当时的伤情及医院诊断证明,具备即时进行伤情鉴定条件的,公安机关的鉴定机构应当在受委托之时起24小时内提出鉴定意见,并在3日内出具鉴定文书。
    对伤情比较复杂,不具备即时进行鉴定条件的,应当在受委托之日起7日内提出鉴定意见并出具鉴定文书。
    对影响组织、器官功能或者伤情复杂,一时难以进行鉴定的,待伤情稳定后及时提出鉴定意见,并出具鉴定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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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1 22:39:49